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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建招标[2013]15号(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等设置的通知)

赣建招标[2013]15号
 
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
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等设置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配套《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文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并结合我省企业资质和施工业绩设定等实际情况,作出以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资质的设定
(一)提倡对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采用施工总承包方式招标的,只允许设置一项符合工程项目规模要求的施工总承包资质。
(二)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并根据该工程项目专业特点,合理划分专业工程标段,一个标段原则上只能提出一项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确因工程专业需要可增加设置一项与工程相关的主要专业承包资质,最多不得超过二项专业承包资质,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施工业绩的设定
拟招标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法》(赣建字[2013]1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按以下方法选择两项业绩指标。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只能设置总承包施工业绩;采用专业承包方式招标的,招标人只能选择本次招标项目中的一项施工资质设置施工业绩。
除以下设定的各专业施工业绩外,其他未设定的专业不得设置施工业绩。
(一)房屋建筑资质(含总承包)招标工程施工业绩的设定
1、建筑工程:结构类型(框剪结构优于框架结构、框架结构优于半框架、半框架优于砖混,下同)、建筑面积(指建筑群面积或者单体面积;同等面积的情况下,单体建筑面积优于建筑群面积,下同)、层数或者高度(指檐口高度,下同)、跨度(指单跨,下同)、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合同,下同);
2、地基与基础工程:结构类型、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合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下同);
3、土石方工程:土石方量或者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4、装修装饰工程
⑴内装工程:内装工程的建筑面积或者层数、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⑵外装工程:外装工程的面积或者层数、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5、建筑幕墙工程:高度或者面积、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6、园林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7、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或者跨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8、高耸构筑物工程:结构类型、容积或高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9、电梯安装工程:电梯载重量、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10、消防设施工程:消防设施类型、建筑高度或者层数、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11、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按以下分类设定施工业绩
⑴设备安装及电力线路、管道系统工程:设备用途、规模、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⑵设备安装工程:设备用途、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⑶电力线路敷设工程:线路长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⑷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管道长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⑸变配电站工程:变配电站的功率、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⑹非标准钢构件制作、安装工程: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12、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类型、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二)采用市政资质招标的施工业绩的设定
1、市政道路工程:按以下分类设定施工业绩
⑴市政桥梁(含市政立交)工程:结构类型、跨度或长度;
⑵市政隧道工程:断面面积、长度、施工方式;
⑶市政道路工程:路面长度、路面宽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2、环保工程:用途、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3、城市管道工程:管道用途、管道直径或者长度、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4、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用途、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5、体育场地设施工程:场地面积、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6、园林绿化工程:建筑类型或者绿化面积、中标金额或者合同金额。
三、其他要求的设定
(一)人员的设定
1、项目经理应当由注册建造师担任(园林绿化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当由园林绿化项目经理或者市政类注册建造师担任);
2、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高级工程师担任,小型工程项目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企业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关键岗位,造价员可担任多个工程项目的关键岗位。
(二)技术职称的设定
1、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技术职称:专业(与拟招标项目专业相适应)、等级(高级、中级);
2、项目经理以注册证书、等级为准,不得要求技术职称;
3、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以岗位证书为准,不得要求技术职称。
(三)组织结构人员的其他要求设定
1、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指五大员)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2、招标人不得对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指五大员)提出与工程建设无关的其他要求(如医保)。
(四)拒绝条款的设定
1、本行政区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或者适用行政区域的,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
2、非本行政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明确限制了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或者适用行政区域的,是否接受其投标,由招标人自行决定。不接受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视为招标人接受。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中没有限制投标人投标资格期限的,招标人是否接受其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招标人如限制其参加该工程的投标活动,所提出的限制投标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计)。
(五)《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文件中涉及到上述要求的,按以下说明处理:
1、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时,每个招标项目按照上述要求设定企业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业绩设定时,应当结合招标工程的情况选择两项业绩指标,业绩指标中用“、”间隔的可按似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业绩指标中用“或者”描述的只能选择一项。
2、招标人提出的类似工程业绩有具体量化指标(如金额、面积、层数、高度等用数值表述的量化指标)要求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中的量化指标达到招标项目量化指标的80%(数值金额按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为准;层数和其他量化指标均按四舍五入取整的原则为准)即为符合。
专此通知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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